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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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4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8〕73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学校专门成立投档组、阅档组、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行政联络组、财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与投诉举报组等9个录取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可根据需求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分组负责人及职责详见附件1。
   
二、录取工作原则
  
1.录取工作要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按照学校向社会公布的、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所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工作流程
   
1.招生录取软件安装与调试。投档组及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工作人员按照高校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安装、调试招生录取软件、保证网络畅通与安全。
   
2.模拟投档。接到各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模拟投档的通知后,在指定的网址或招生计划来源网进行模拟投档,并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批次的吉林省,根据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实行退缺补投。
   
3.预录取。各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投档后,及时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组审阅考生档案,审档通过后投档组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分专业投档,并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形成预录取方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吉林省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各省教育考试院上载预录取方案,同时下载预录取名册。
   
4.正式录取。上载提交预录取方案,经各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结束录取,同时下载新生录取名册。
   
5.打印和邮寄录取通知书。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审批结束后,由行政联络组负责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经学校校长签发后,由各学院将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装袋邮寄。
   
(二)各省录取时间安排
   
具体录取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各学院阅档时间
   
本科第一批次阅档时间暂定为2018年7月21日,本科第二批次阅档时间暂定为2018年7月29日,专科阅档时间暂定为2018年8月19日,以上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
   
加强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的规范执行、严格管理和工作监督。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将招生录取纪律挺在前面,维护招生录取纪律的严肃性,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红线,必须全面地贯彻执行,使招生录取纪律成为硬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录取“零点招”、计划“零突破”、违规“零容忍”的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招生录取期间,设置招生信访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校监察处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工作。
   
(二)严格依规开展分专业录取工作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规范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分专业投档工作的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学校对外公开的2018年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调档比例、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级别、退档、政策性加分以及内蒙、江苏、浙江、新疆等特殊省份各项录取规则进行分专业投档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阅档人员应详细阅读预录取考生的各科成绩、体检及相关的个人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投档组联系解决,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投档和阅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决策程序及执行办法上报和解决。
   
(三)规范完成专项招生任务
  
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我校今年继续承担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学校要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并按相关要求,在学校录取环节认真配合省招生部门做好专项考生的资格阅档审核工作。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规范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细则等招生章程中涉及的各项内容,经上级部门审核后上传至国家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利用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微信等渠道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五)严格执行录取工作封闭式管理
   
招生录取工作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控非工作人员出入,与招生录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学校纪检、保卫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职责。各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及信息保密制度,按照工作职责严格开展录取保障工作,及时做好特殊问题的请示与汇报,禁止擅自处理解决录取相关工作。
   
(六)切实加强招生信息安全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对重要设备、录取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加强信息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数据备份并确保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录取各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各省普通本、专科录取时间安排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录取各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 工作组
       | 负责人
       | 工作职责
       | 
| 投 档 组
       | 曹世奎
       | 负责下载各省招办考生信息,确定模拟投档比例,审批分专业投档工作。
       | 
| 行政联络组
       | 于薇
        | 负责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同各省级招生办的联络;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邮寄工作。
       | 
| 阅 档 组
       | 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 负责报考所在学院专业的考生电子档案审阅。
       | 
| 网络安全与技术保障组
       | 邹元君
       | 负责协助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及维护以及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及设备的安全、畅通运行。
       | 
| 后勤保障组
       | 王景龙
       | 招生现场的电力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 
| 安全保卫组
       | 闫秀臣
       | 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封闭及治安保卫工作。
       | 
| 信访接待组
       | 庄璐
       | 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 
| 财务保障组
       | 周艳秋
       | 负责新生相关费用收缴、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 
| 纪检监察与
       投诉举报组
       | 姜琦
       | 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考生申诉接待工作等。
       | 
  
  
附件2: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各省普通本、专科录取时间安排表
   
| 序号
          | 省份
          | 批次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 1
        | 吉林
         | 第一批A段
         | 7.20
        | 7.23
        | 
| 地方专项计划
         | 7.26
        | 7.27
        | ||
| 第二批A段
         | 7.28
        | 8.1
        | ||
| 第二批B段
         | 8.2
        | 8.4
        | ||
| 专科(高职)批
         | 8.18
        | 8.21
        | ||
| 2
        | 天津
         | 本科A批
         | 7.16
        | 7.21
        | 
| 3
        | 浙江
         | 普通类平行
         | 7.17
        | 8.14
        | 
| 4
        | 海南
         | 7.17
        | 7.22
        | |
| 5
        | 山东
         | 本科批
         | 7.19
        | 7.23
        | 
| 6
        | 内蒙古
         | 本科一批
         | 7.13
        | 7.16
        | 
| 本科二批
         | 7.20
        | 7.24
        | ||
| 专科(高职)批
         | 7.27
        | 7.30
        | ||
| 7
        | 江苏
         | 本科二批
         | 7.21
        | 7.25
        | 
| 8
        | 广西
         | 本科二批
         | 7.21
        | 7.28
        | 
| 专科(高职)批
         | 8.8
        | 8.14
        | ||
| 9
        | 陕西
         | 本科二批
         | 7.25
        | 7.29
        | 
| 专科(高职)批
         | 8.10
        | 8.15
        | ||
| 10
        | 河北
         | 本科一批
         | 7.18
        | 7.23
        | 
| 本科二批
         | 7.25
        | 8.4
        | ||
| 专科(高职)批
         | 8.10
        | 8.16
        | ||
| 11
        | 河南
         | 本科一批
         | 7.15
        | 7.22
        | 
| 本科二批
         | 7.25
        | 7.31
        | ||
| 专科(高职)批
         | 8.8
        | 8.11
        | ||
| 12
        | 湖南
         | 本科二批
         | 7.27
        | 7.31-8.1
        | 
| 13
        | 江西
         | 本科二批
         | 7.24
        | 8.1
        | 
| 14
        | 青海
         | 本科二批
         | 7.25
        | 8.4
        | 
| 15
        | 宁夏
         | 本科二批
         | 7.26
        | 7.29
        | 
| 16
        | 安徽
         | 本科二批
         | 7.29
        | 8.2
        | 
| 专科(高职)批
         | 8.9
        | 8.11
        | ||
| 17
        | 四川
         | 本科二批
         | 7.29
        | 7.30
        | 
| 专科(高职)批
         | 8.12
        | 8.13
        | ||
| 18
        | 贵州
         | 本科二批
         | 7.26
        | 8.4
        | 
| 专科(高职)批
         | 8.11
        | 8.17
        | ||
| 19
        | 云南
         | 本科二批
         | 7.29
        | 8.9
        | 
| 专科(高职)批
         | 8.12
        | 8.19
        | ||
| 20
        | 甘肃
         | 本科二批
         | 7.28-7.29
        | 8.4
        | 
| 专科(高职)批
         | 8.17-8.18
        | 8.25
        | ||
| 21
        | 湖北
         | 本科二批
         | 7.29
        | 8.3
        | 
| 专科(高职)批
         | 8.17
        | 8.22
        | ||
| 22
        | 山西
         | 本科二批
         | 7.27
        | 7.30
        | 
| 专科(高职)批
         | 8.16
        | 8.26
        | ||
| 23
        | 黑龙江
         | 本科一批
         | 7.18-20
        | 7.23
        | 
| 本科二批
         | 7.28-30
        | 8.2
        | ||
| 专科(高职)批
         | 8.16-18
        | 8.20
        | ||
| 24
        | 重庆
         | 本科二批
         | 7.31
        | 8.2
        | 
| 25
        | 辽宁
         | 本科批
         | 7.20
        | 8.1
        | 
| 专科(高职)批
         | 8.2
        | 8.8
        | ||
| 26
        | 新疆
         | 内地新疆班
         | 7.26
        | 7.30
        | 
| 南疆单列 | 7.27
        | 7.29
        | ||
| 本科二批 | 7.31-8.3
        | 8.9
        | ||
| 27
        | 西藏
         |  本科二批
         | 7.29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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