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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 收藏
曾用名: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安徽省/理工类/民办/安徽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23
热度:13095K

合肥城市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34013615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办学地址:

滨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

北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及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指导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四)艺体类招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体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等按照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学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各专业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合肥城市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合肥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工学类专业22700元/生/学年;管理学类专业212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247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渠道、全方位奖助工作格局,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其他须知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不实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相冲突,以生源省份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 88565558

学校网址:https://www.cuhf.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cuhf.edu.cn/zsb/

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