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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 收藏
江苏省/理工类/民办/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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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院校识别码:413201268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办学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秉持“厚德、重能、实用、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努力为学生成人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是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区域主任由学院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可以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为:

(1)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绿色通道。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700—4700元/生•年。

4.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在籍学生,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每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残疾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学费,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8.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9.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0.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或灾害造成家庭无能力缴纳学费等的学生,一人一档,帮助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邮政编码:215311

免费咨询电话:400-828-1969  

招办直线:0512-57650530    

监督电话:0512-57650512

咨询QQ:113 113 4499     

学院网址:www.szetop.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