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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 收藏
独立学院
湖北省/体育类/民办/湖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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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办学层次和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41420132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1号(邮编:4302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运动康复、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数字经济;学校2025年专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2025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须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应如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患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严重疾病者,我校可以不予录取。 

2.对于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我校体育类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3.对于患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所列疾病者,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4.对于患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嗅觉迟饨、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我校新闻学、表演类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3.我校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政治成绩、英语成绩,录取成绩高者。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若我校各专业在项目二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情况下,将进行计划调整,剩余的招生计划将优先调整至我校近年来重点发展的跆拳道、篮球、网球、田径、足球、羽毛球、空手道、拳击、排球、赛艇、皮划艇静水(按照各项目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上述计划调整规则,若出现二志愿通过计划调整录取的考生其综合分等于或低于一志愿该项目最低综合分(计划调入的项目,一志愿上线考生已被我校全部录取的情况除外),计划将调整至下一个项目,直至没有可被调整到的项目为止。

4.田径项目分为田赛、径赛、全能分类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自由人与非自由人分别录取;篮球项目限招男生,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体能训练)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普通类录取,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普通类要求执行。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市、区),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本科普通类专业(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康复、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数字经济)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本科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同分比较:如遇同分考生,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类)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科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科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二十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公布政策规定投档,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后,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录取。备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2025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1300007;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27-81301678、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

学校官方网址:https://kjxy.w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