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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 收藏
省属
四川省/师范类/公办/四川省
排名: 第395名
综合指数: 59.46
热度:15210K

成都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英文译名为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四川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优先培育类”、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四川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第四条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温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2.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3.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立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时按生源省统一公布的规则进行投档。

1.音乐学专业在四川招生时,声乐只招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器乐只招钢琴。

2.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招生时,声乐只招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器乐只招钢琴。

3.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在四川省招生时,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体育类本科省控线上20分(含特征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调配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我校招生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精细化工、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林学、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数字经济、工程造价、资产评估、文化产业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谨慎报考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相关的师范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对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咨询电话:028-66773333

电子邮箱:zsb@cdnu.edu.cn

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