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 收藏
山东省/其他/民办/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1831K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1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风筝大街3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五 录取原则

1.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3.夏季高考招生考试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各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

按照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体育类专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

7.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及《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8.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一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536-8161171  8161172

招生监督电话:0536-8161173

学校网址:http://www.wfspx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风筝大街369号

邮政编码:2621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