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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曾用名: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湖北省/综合类/民办/湖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31
热度:16851K

武汉晴川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武汉晴川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晴川学院”(原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校标识码:4142013188)是经教育部(教发函 [2006]9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北省代码为:C202,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科,普通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主要用于生源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生源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专业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武汉晴川学院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结核病及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请谨慎报考我校。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请谨慎填报学前教育专业。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请谨慎填报我校设计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两个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给予注册。

第二十条 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晴川奖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晴川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qcuwh.edu.cn

招办网址:https://zs.qcuwh.edu.cn

E-mail:qcxyzs@sina.cn

联系电话:027-87934566,027-8793457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晴川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