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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 收藏
湖北省/综合类/民办/湖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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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院校标识码4142011798,湖北招生代码C201,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基于民航行业安全标准及职业特殊性的客观需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有“奖、贷、助、补、减、勤”发展型资助体系,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2025级本科学生在武汉校区就读;

2025级高职高专学生(除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外)大一在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转回武汉校区;

2025级高职高专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生在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就读。

学校网址:https://zs.wdu.edu.cn

咨询电话:027-81931188,81931260,81931209,81931145,81931189,8193104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