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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湖北省/理工类/公办/湖北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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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标识码:414201298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分设南湖和汤逊湖2个校区

1.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 306号(邮编:430070)。

2.汤逊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梁子 湖大道6号(邮编:4302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投档录取阶段计划调整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的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经招生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工作体系,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设立多种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补贴及大学生医疗保险;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费用缓缴或部分减免,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378091、87378093、87378095、87378097

咨询QQ群:916416374

学院网址:https://www.hbsy.cn/(学校官网)

https://zsw.hbsy.cn/(学校招生信息网)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6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核定后,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