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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湖北省/政法类/公办/湖北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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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第九条 毕业证书: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500元/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年;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不建议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建议报考的专业: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省具体工作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依“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同分录取规则: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技能高考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福彩助学金、建立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

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地铁2号线杨家湾站D出口,进校教学楼103室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whmzxy.edu.cn/

招生咨询QQ群号:465276484

微信和QQ小程序搜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7—87405249 87386753 87178319 8717832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