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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本

时间: 2025-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 收藏
省属
湖北省/财经类/公办/湖北省
排名: 第573名
综合指数: 58.61
热度:26014K

武汉商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英文名称为WUHAN BUSINESS UNIVERSITY,院校标识码为4142011654。

第三条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武汉商学院网址:https://www.wbu.edu.cn/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院校,教育教学业务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武汉商学院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实行新高考省份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间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中,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因专业招生计划数量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为空时,一律视为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应不低于90分(满分以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考生高中阶段学习语种为日语的,可安排大学日语教学,其他考生均安排大学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统(联)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表(导)演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武汉商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所有本、专科专业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武汉市政府奖学金等资助奖励项目。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应征入伍专项奖励金、退役复学(入学)专项奖学金、爱心助学礼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助。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校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武汉商学院招生网(zs.wb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微信公众号:武汉商学院招生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也未以“电子登记表”“预报登记信息”等任何形式要求考生登记个人信息,也从未以“线下招生”“扩招”“降分录取”等任何形式招收考生,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