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省属原机械部硕士点
湖北省/理工类/公办/湖北省
排名: 第394名
综合指数: 57.16
热度:17470K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标识码为:4142010525。

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伴随民族汽车工业成长、发展、壮大起来并最具汽车特色的高等学府,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东风汽车集团共建高校,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9-8238223、0719-8512796、0719-8512789

传真:0719-8261974

网址:https://zs.huat.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考生利益第一,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及部分专业双语课以英语语种为主,同时开设有日语语种的公共外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采用英语教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智能材料与结构、电子封装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增材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功能材料、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英语、翻译专业不招收有发音或听力障碍考生。

第十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地方专项、对口援疆计划等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 本章程授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