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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4 来源: 湖南大学 浏览量: 1 收藏
985211双一流国重点教育部强基计划建筑新八校机械四小龙中央部委选调强国计划建筑新四军金融四校国级选调生省级选调生原机械部原财政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101计划
湖南省/综合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29名
综合指数: 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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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三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强基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学生(香港免试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台湾免试生)等。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考生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强基计划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新疆、西藏自治区,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强基计划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药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产品设计、应用物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报考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产品设计)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录取。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录取。

第二十条通过艺术类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产品设计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通过外语类保送生录取的日语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规定收取学费。学生修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培养方案归属专业大类。(如政策更新,按最新政策内容执行)

1.工科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8950元/生·学年);

2.经、法、教、管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3.文、史、哲、理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4.医类专业学费为7800元/生·学年;

5.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专业学费: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2)产品设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规定收取850-1300元/生·学年的住宿费,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照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