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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 收藏
双一流国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101计划
北京市/综合类/公办/中国科学院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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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1号,邮编:101408

本科期间教学地点安排在雁栖湖校区。

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组织机构:中国科学院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中国科学院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六、各省市招生计划:2025年,学校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甘肃20个省(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另外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正式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计划数为准。我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外语考试语种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无其他特殊要求。

十、录取规则:

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普通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相应的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总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5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将在对应省市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普通批次或本科批次按所在省(直辖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通过“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报名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国家专项计划所在相应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5.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文件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依次以数学、英语、语文、三门选考科目之和排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剩余专业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综合评价录取时,若出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分项从高到低排序。

7.中国科学院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投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规定执行。

8.各省(直辖市)具体投档办法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内容为准。

9.中国科学院大学对保送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十一、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1200元左右。

十二、奖助学金: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特殊说明

根据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十五、投诉监督电话:010-69671040(纪委办公室)

               010-88256714(招生办公室)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吴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uc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