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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 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浏览量: 3 收藏
211双一流省重点教育部五院四系六星财大小985省级选调生五财一贸原财政部原司法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湖北省/财经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67名
综合指数: 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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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简称中南大,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有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3 ;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政编码430064。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毕业生就业、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和其他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批招生和其他类型招生。学校其他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公安学类、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择优确定录取和专业分配顺序;同分排位规则不明确的,不含政策性加分的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仍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和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同一院校代码下投放的专业计划范围内调剂录取;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学类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

报考公安学类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2.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3.其他省(区、市)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4.其他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学校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单独组织体检。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提前批公安学类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法语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本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发布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预科阶段学费3375元/年,普通本科专业4500元/年或585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9000元/年,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电影学(中外合作办学)48000元/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75000元/年,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在学校财务部网站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已建立起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官网:http://www.zuel.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uel.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6178,027-88386200。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邮箱:jw@zuel.edu.cn,监督电话:027-8838633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