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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 收藏
云南省/农林类/公办/云南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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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信息:学校代码为4153013758,办学性质为公办,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概况: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址:学校有石林、金殿、官渡三个校区。学校三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5级高职专科生一年级在石林校区,二、三年级按学校教学场所、专业规划等办学实际安排在金殿校区、官渡校区或石林校区。

石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海林路1号。

金殿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官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跑马山2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及录取,研究解决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与招生考试及录取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根据省教育厅与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三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职教高考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专业,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按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学校同意无故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再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执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每学年初预缴学费5000元,学年末核算,毕业季结算。

(二)住宿费:普通宿舍不带卫生间4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带卫生间45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奖励及贫困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将立德树人融入学生教育帮扶全过程、全方位,以综合评价、人文扶志、教育扶智、经济扶困、数字解困为基本理念,围绕“学校贴心帮、学生安心学”的工作目标,通过智慧学工聚成多项学生业务数据,形成了3统一2规范1便捷的易办好办型智慧资助育人模式。每年定期组织奖学金评选和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设立多个校内勤工俭学岗,学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补助,年均惠及全校85%以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6000元,并颁发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以上奖励额度为2024年标准,具体奖励标准以当年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五)校级奖学金:以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次性奖励绿色人才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 

(一)国家一等助学金:4200元/学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国家二等助学金:32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三)校级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凡是在校退役士兵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3700元/学年。(以上资助标准为2024年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年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勤工助学

(一)助学贷款:凡获得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均可向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20000元/学年)。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凡被我校录取,并经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各州市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8000元/年/人的学费及生活补助。

(三)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普通岗位和实习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普通岗位劳动报酬为每月600元;实习岗位劳动报酬为每月800-1000元。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学分数量与学分结构符合本专业毕业最低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有关人员和纪检委员构成。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对高考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履职表现进行监督,杜绝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不作为的情况;同时负责受理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针对招生工作提出的投诉与举报,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确保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有序开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借助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及时且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关键信息。全力提升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为方便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了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具体信息如下:

(一)投诉举报电话:0871—65010529 。

(二)投诉举报邮箱:2024010017@ynftc.edu.cn,对于收到的邮件,学校将及时进行查收并回复处理。

(三)投诉举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收件人注明“招生监督小组”),学校会及时处理收到的信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一旦收到投诉举报信息,将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反映问题进行全面核实。对于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若涉及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院对本校高考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71-65015527、65016527

监督电话:0871-65010122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邮    编:650224

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ynftc.edu.cn/zsxxw

电子邮箱: ynlzzjb@126.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