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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1 收藏

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录取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学生在马来西亚就读。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本科批次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5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联系电话:0592-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考试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招生计划。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招、强基计划考生,不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方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六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符合厦门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包括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艺术类、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招、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及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拒不签订的,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须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5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学习期间英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以及《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报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5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含少数民族预科班):5460元/学年(除以下所列专业)。

2.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6760元/学年。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按工科试验班(航空航天类)招生,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3.艺术学院各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360元/学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人文科学试验班招生,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学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两年不超过80学分)。

5.“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等主修专业5460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实际修读学分收费120元/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9万元/学年。

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的收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有关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5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将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厦门大学执行上述政策。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及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艺术类、体育类学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专业;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网址:https://www.xmu.edu.cn

厦门大学微信公众号:xmu_1921

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邮箱: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xmu_zs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传真:0592-2184117

厦门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592-2186219,电子邮箱:xmujb@xmu.edu.cn(仅限受理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医学类各专业,生态学、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天文学、运动训练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能源动力类、运动训练、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环境科学、旅游管理、土木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能源动力类、运动训练、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环境科学、旅游管理、土木工程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能源动力类、运动训练、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环境科学、旅游管理、土木工程专业。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动力类、医学类、环境科学、电子信息类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音乐学、土木工程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厦门大学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和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综合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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