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标识码:4161011080。英文校名:“Xi’an University”。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1号。
书院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书院门63号。
第七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与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安文理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省份招生计划编制政策要求,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新高考改革模式编制招生计划,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招生计划,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面向陕西省招生。延安市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为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
公费师范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县(区)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定向就业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四条 学校招收的定向陕西省部分县(区)就业的文物全科人才公费生,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文物局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文物全科人才公费生计划设置为普通本科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
文物全科人才公费生录取后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县(区)所在地文物、人社、编制等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服务期限5年。不签署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入学报到资格。在校培养期间和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放弃定向就业资格的,按照违约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区、市)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及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规定,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身体健康状况全面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位次)高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不要求有外语口试成绩,但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录取规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执行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投档规则和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各省录取批次规定,按照普通类文化课成绩单独编组,授艺术类学位,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师范类特别是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原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收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小学教育”“会计学”“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等8个专业仅录取有志愿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2.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签约上岗,按规定计酬发放。
社会资助:学校接受并设立社会团体和个人慈善捐助,现有“民建投集团”助学金、“未来鲜森扶贫专柜”助学金、广州市“视源公益慈善基金会”奖学金、华海 “最懂西安”奖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西安文理学院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zsb.xawl.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