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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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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71-65098083,0871-65098085

官方网址:http://www.kmu.edu.cn http://zs.kmu.edu.cn/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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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 收藏

昆明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昆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校本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师路校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师路2号。

二、学科门类、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国标代码

(一)学科门类: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四)院校标识码:4153011393。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考试政策,研究招生考试重大事项。履行其在政策咨询、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二)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昆明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五、录取规则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录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我校认可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

(三)我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将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五)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六)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七)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省统一组织有英语口语考试,则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八)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默认组成规则,我校则按照云南省艺术类考试计分规则: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排序(同分排序规则按《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考生。音乐学(师范类)(器乐)限招收钢琴、手风琴乐器种类考生。舞蹈学(师范类)(国际标准舞)限招收舞蹈类统考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

(九)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联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超过各省体育专业批次分数控制线60分及以上,且专业成绩达到各省体育专业批次分数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默认组成规则,我校则按照体育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十)报考相关专业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按照《昆明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报考我校定向少数民族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专项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三)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四)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学费标准

(一)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各专业当年实际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哲学、教育学(不包括体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年;农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和教育学中体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生/年(其中植物保护专业收费标准为4950元/生/年);工学、理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其中化学专业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艺术学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生/年;艺术学应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七、入学

(一)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

(六)家庭困难学生按《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098083、65367510

65098085(录取期间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传    真:0871—65098083

邮    编:650214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