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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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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7-4680620,0997-4681848

官方网址:https://www.taru.edu.cn/ https://xsc.taru.edu.cn/z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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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标识码:41650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创建于1958年10月。学校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进入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24年成为来华留学生招收和培养单位。学校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塔里木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本科学制四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动物医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兽医公共卫生、中医学专业学制五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7-4680965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新高考模式(“3+3”)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新高考模式(“3+1+2”)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乌尔都语和印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二条 塔里木大学应用型本科(“4+0”模式)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文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予录取应用化学、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中医学、能源化学工程等25个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2个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两类列出专业一致。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保密技术等8个专业。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艺术实践类7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

如果自治区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理念,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偿”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引导学生励志成才,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7-4680630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bkszs@taru.edu.cn

第二十九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