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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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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5-89668111,025-89668222

官方网址:http://www.njts.edu.cn http://bkzs.nj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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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 收藏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市江宁区润湖大道401号,南京市浦口区护国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指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计划安排延续性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省级招办用于投档排序的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河南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即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河南省及其他采取传统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音乐类、舞蹈类综合成绩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具体专业如下。1.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特殊教育、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体育教育;2.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特殊教育、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体育教育、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特殊教育、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体育教育、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无障碍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

第十九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按条件分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四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整合资源,健全资助政策,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个层面的资助体系,践行发展型资助,以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成才发展需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编21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兼传真) 89668111

招生网址:http://bkzs.njts.edu.cn/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微信公众号:南特学子

招生监督电话:025-8966801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s.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