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高校“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翻译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涵盖文、经、管、工、教、艺、医等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积极践行“高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非营利、公益性办学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读书、做人、变革、奋进”的校训,努力创建具有地方示范作用的一流民办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FANYI University。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翻译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学校内设的教学机构承担各专业学生的教学工作。学校教学机构有英文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十三个二级学院。
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40个,专科招生专业4个,其中,翻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日语、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汉语国际教育、环境设计等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截止目前,我校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学校先后荣获:“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全国创新创业五十强高校、连续两年荣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2020年,2021年)、“双创示范高校”(2019年,2020年)、学校还荣获2023年中国大学生满意度调查前列;荣获“2024年度中国标杆型民办高校”称号。
学校以建设高水平一流民办大学为阶段性目标,以一流的师资、一流的培养模式、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校园环境锻造了“满载希望的方舟,陶冶情操的熔炉”,营造了“学在西译”的良好育人平台。学校始终秉承高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非营利公益性社会主义办学原则,建校38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复合实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设置
(一)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宣传、纪检等工作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部)院(部)长,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财务处、招生处、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与实施,学校各类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任务。
(三)招生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二)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三)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学校集体研究决定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并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五)普通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平衡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和到现场录取方式。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三)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投档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四)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五)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入学后主要以英语为主安排第一外语教学;同时,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还可安排日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和俄语等第一外语教学。
(七)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八)艺术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安排在各省规定的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若录取规则与所招生省份冲突,按照该省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具有鲜明的行业特殊性,身高要求为:男生身高175-184厘米、女生身高164-174厘米。
(九)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已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76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备案(抄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6〕99号、《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执行,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相关价格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实施。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
(三)社会资助
筑梦奖学金、丁祖诒教授奖学金、丁祖诒教授助学金、李泽成奖学金、李泽成助学金、利民奖学金、利民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一)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翻译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有关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都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西安翻译学院招生网https://zs.xafu.edu.cn/
(三)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四)本章程由西安翻译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翻译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邮编7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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