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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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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csu.edu.cn/ http://zhaosheng.c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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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邓迪国际学院、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四条 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含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理工类、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以及实行“3+3”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文史类、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省(区、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邓迪国际学院、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等招生类别,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说明如下: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专业:艺术与科技、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生物工程、药学、临床药学、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5+3”一体化)、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基础医学、生物医学工程、法医学、护理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专业: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及冶金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矿物加工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s://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 ,监督电话:0731-88830637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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