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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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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7-3616888

官方网址:http://www.jnmc.edu.cn/ http://zhaosheng.jn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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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济宁医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3。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及研究生,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代码2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代码22)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代码23)的考生限制报考我校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色觉异常代码为23的考生限制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类各专业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安排至有计划专业,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sbgs@mail.jnmc.edu.cn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