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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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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7-2793756,0597-2793756

官方网址:http://www.lyun.edu.cn/ http://zsw.ly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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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 收藏

龙岩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作出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领导开展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审议等。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廉政风险。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学校招生政策研究、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面向龙岩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龙岩各县(市、区)户籍且在龙岩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一)学费

1.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学年;

2.艺术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学年,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

4.其他专业5040元/学年;

5.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普通宿舍:4人间600元/学年;

2.学生公寓:8人间650元/学年;6人间970元/学年;4人间13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八条 考生要求

(一)考生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二)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体育教育。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产品设计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按综合、语文、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4.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新高考省份,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体育类专业,先根据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分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2025年各省招生计划。因学校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因此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据实评定。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奖励金额3000元/人。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根据《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5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资助名额根据“福建助学”APP认定结果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2025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六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龙岩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岩学院教〔2023〕20号)等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