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延边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3-2732477

官方网址:http://www.ybu.edu.cn http://zsb.yb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延边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 收藏

延边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延边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延边大学延吉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街道园校社区公园路977号。

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靖和街道龙泉社区站前大街55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国际政治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社会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人工智能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教育学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经济学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经济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数学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化学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地理科学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植物生产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中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6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汉语言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零起点)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零起点)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160元;麻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口腔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预防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药学类每生每学年5600元;药物制剂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16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16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项目,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英语、日语(零起点)

2.只招日语考生的专业:日语、英语(零起点)

3.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的专业:俄语

4.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5.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

朝鲜语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答卷语种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四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应用化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园林、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地理科学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条 大类招生

学校招生本科专业为63个,其中17个专业按照8个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2.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4.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5.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6.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7.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8.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学校实施“三时段一贯通”本科人才培养路径。“三时段”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分为“大类培养”“专业培养”和“多元方向培养”三个时段, “大类培养”重在夯实基础,加强素质教育;“专业培养”注重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培养;“多元方向培养”阶段突出个性化发展,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学术方向”“交叉复合方向”和“就业创业方向”等不同方向的课程。

学校在以下本科专业中实施大类培养:

1.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共2个专业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国际政治、历史学、社会学,共3个专业

3.教育学类:含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共3个专业

4.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共3个专业

5.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共2个专业

6.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共2个专业

7.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共2个专业

8.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园艺,共2个专业

9.药学类:含药学、药物制剂,共2个专业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的相关细则,可参看延边大学招生网:http://zsb.ybu.edu.cn。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3.志愿录取原则:

学校在非平行投档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在平行投档批次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05%调档。按非平行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专业志愿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优先级高于无专业志愿考生。非平行投档单位在招生计划数1:1的范围内做“分数优先”录取。

相同分数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批次同一科类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若生源省分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特殊要求执行。

4.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5.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成绩再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照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分项目招生计划、分性别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体育专项、语文、数学、政治、英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7.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分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按各生源省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计算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于非平行投档的省份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报考指南》中公布的招考方向和专业备注中的乐器计划择优录取。

8.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9.省属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

(1)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考生须要在录取期间签订协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地区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定向就业地区。录取过程中,考生在签订协议或选择定向就业地区过程时,因考生放弃志愿被退档而导致某些专业、定向就业地区出现空缺,则从其他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递补录取,额满为止。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录取期间不签订协议,报考即为接受定向就业协议所有条款,考生在入校报到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考生在填报该类专业志愿时,须慎重考虑。若考生填报了该专业志愿,则视为考生有意向并同意定向到该专业中所有的定向就业地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考生签订协议后,方可正式注册入学。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地区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定向就业地区,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专业,按相应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签约顺序。

10.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决策机构

学校招生决策机构是延边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b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电话:0433-2732477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边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最新变化事项,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