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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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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11-80659066,0311-80659099

官方网址:http://www.sjzueh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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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校址:

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

小安舍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预留计划数按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不超过1%进行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八条 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1、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第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

2、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应知: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按英语安排教学;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但考虑专业培养及职业发展,男生慎报助产学专业。

第十一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集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学校环境工程、护理学、助产学专业不予录取。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学校环境工程、护理学、助产学专业不予录取。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环境工程、护理学、助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计算机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规定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 费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1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录取结果,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88689095、88689096;

咨询QQ:800056195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