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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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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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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cczu.edu.cn http://cdzs.cc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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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 收藏

常州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其他单列计划等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州大学(Changzhou University),教育部院校标识码为41320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常州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已建成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现有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和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2468号)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于“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于“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体育类: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体育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艺术类: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艺术类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考生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五)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除西班牙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3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元,省优势学科专业在上述学费基础上上浮10%。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十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条件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至15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体系,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