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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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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校校址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第三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中心,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八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占地521亩,建筑面积约9.11万平方米。以医、护、药专业为特色,高端服务业、管理类专业为主干的专业集群,现学院设立中医系、护理系、医学系、管理系、农牧系、电子信息系。是同类院校中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首批在自治区同类院校中获得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学校。学院先后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秀办学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办学40余年,我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劳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调档比例: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对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结合就业和我院专业培养实际情况,不符合以下体检条件的考生谨慎报考:

中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

第十四条 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不符者谨慎报考:

1.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158~172厘米;男,168~183厘米;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加减[身高(cm)-110]乘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助产专业因职业特殊性,男生慎报。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因受师资等因素影响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情况,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招生咨询电话:0471—2692106、2692107、2692012、400-0471-365

 学院官网:www.nmbfxy.com

 电子邮件:beifang@vip.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471—2692005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并通过学院官网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