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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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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8-2793278,0938-2792771

官方网址:http://www.gipc.edu.cn http://zjc.gi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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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3-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422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名称: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标识码:4162012836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廿里铺街18号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简介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原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1979年成立的天水地质学校,建校初期重点培养我国核工业发展所需的铀矿地质勘查、勘探人才。1984年更名为“核工业部地质学校”;1988年国家提出“保军转民”政策,成立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为现中国核工业集团前身),学校更名为“核工业地质学校”;1993年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服务行业的拓宽,学校更名为“西北工业学校”;199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规定》要求,学校划归甘肃省管理;2001年7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为甘肃省第一批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学校始终以“立足甘肃、依托核工业,为核工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办学己任,发扬“四个一切”的核工业精神,弘扬“强核报国 创新奉献”的新时代核工业精神,秉承“崇德精技、乐业修身”的校训和“怀忠诚心,酿人和意”的校风,用汗水和智慧谱写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辉篇章,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因核而生、依核而长、伴核而兴”,与国家核工业发展战略紧紧相连,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核集团和中陕核的大力帮助下,从一所服务于核工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发展成为一所行业特色鲜明、跻身于国家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行列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定职业教育办学本色,坚持“为核成立、因核成名、以核成势”的发展思路,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构建起以核地质勘探为特色、以先进智能制造为优势的工科专业集群。学校占地面积742.53亩,校园建筑总面积28.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5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5亿余元,现有教职工521人,正高级职称人员38人,副高级职称人员112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52人,“双师型”教师243人,专业群领军人才8名、专业带头人43名。

学校现设有地质学院、测绘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建筑学院、化工学院、经管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康养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等14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立足区域产业布局,涵盖地质勘探、资源环境、土木建筑、生物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等13个专业大类43个招生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拥有旅视界、华为ICT 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习基地;工业分析技术、旅游管理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高分遥感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甘肃彩陶文化传承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4个;工业分析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岩土工程技术4个省级骨干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工程测量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旅游管理4个省级特色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旅游管理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工程测量技术、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3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申办了“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核工程安装技术与管理”等涉核专业。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2个,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4名、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6名,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100余人次。近年来,获批地厅以上科研项目206项、获地厅级科技成果奖30余项,累计在核心、权威及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800余篇,获得国家专利237项,出版教材、著作180余部。

经过四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学校先后荣获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高校、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A档)、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国家首批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科普教育基地、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甘肃工作基地、陇原工匠培训基地、甘肃省职业启蒙劳动教育培育基地、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军民融合单位、甘肃省模范职工之家、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同时,也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核工业理事单位、中国核工业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理事单位等。牵头成立了全国集成电路封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地勘行业核技术应用产教融合共同体、甘肃电子信息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天水市文旅康养市域产教联合体,成立了快印客产业学院、三和数码产业学院,组建了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集团、家政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集团2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和天水旅游职业教育集团。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322人,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构建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育人机制,近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技能比赛中获奖累计750余人次。构建形成遍布全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与国内2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用人合作关系,建校以来累计培养了近7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全省前列,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同时,学校融成人教育、短期培训和技能培训鉴定为一体,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陇原工匠培训基地、甘肃省普通话测试站、“1+X”证书考试点等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认证机构,面向社会、行业、企业持续开展各类培训1万余人次,实施技能鉴定近万人次,在服务国家和区域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分管院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二级学院等部门及人员构成,对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服务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录取工作本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招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投档总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中高职贯制培养考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综合评价、过程性考核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中职学校共同制定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准,根据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和德育方面的表现,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教学内容确定。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单考单招招生参加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我院2024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分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线上择优录取。参加我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我院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一条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学费确定为:4500元/学年(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甘发改收费[2021]559号,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至7人间800元/学年、6至5人间900元/学年、4至3人间1100元/学年。

第三十二条奖助贷政策

1.获国家奖学金者10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6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4900元/学年;

2.学校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形式给予资助;

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8-2518055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通过综合评价、中高职转段、中职升学、普通高考、单考单招考试招生,录取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学院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四十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天水市卫生学校教学点授课。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精表路40号。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廿里铺18号

邮编:741025

电话:0938-2793278

传真:0938-2792771

学院网址:http://www.gipc.edu.cn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