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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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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5-2611812,0935-2611930

官方网址:http://www.xmgcedu.cn/ http://zsjyc.xm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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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6201395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主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十一 办学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学院路70号

邮政编码:73300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 学院专科(高职)招生类型分三大类: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和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类、建档立卡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等类别。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十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 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收费住宿、奖助

二十 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专科(高职)生学费:4500元/人/年(中夏海运班企业单方面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及其他费用),住宿:八人间700元/人/年,录取学生依据录取专业分别在东校区和西校区住宿。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二十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十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5)2615736。

 新生入学

二十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 学院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则

二十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xmgcedu.cn/

招生咨询QQ:273555103

招生热线:0935-2611812,0935-2611930     

电子邮箱:xmgcxyzjc@163.com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 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