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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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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4-87991290,0514-87990685,0514-87990230

官方网址:http://www.yzu.edu.cn/ http://zhaoban.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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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 收藏

扬州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扬州大学,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标识代码:41320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副主任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其他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扬州大学本科招生小程序”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学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3.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翻译+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和朝鲜语。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授课语言为英语。

5.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6.报考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学考和专业技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对应本科批次省控线。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根据各生源地招考机构投档规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2.调档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考生进档后,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录取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4.体艺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综合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专业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河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

5.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优势学科专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江阳路南、江阳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学校面向全校本科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学费减免等23个学生资助项目,各二级学院设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70余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学校也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措施资助(各类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和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五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 87990230 87990521 87990359 87991290 87971626 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1622  15150825644(招办)  

87972358(校纪委)

学校网址:https://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