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1-3829762,0771-3859060

官方网址:http://www.gxic.net http://www.gxic.net/76/?CatalogxID=72&SubCatalogxID=73&needSubSub=0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标识码:4145012364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学校设有三个校区。第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第二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18号)、第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凤鸣路8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组织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采用“3+3”模式的,我校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采用“3+1+2”模式的,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位顺序,优先安排高位序考生。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按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所列可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我校各专业无其他体检要求限制。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四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按照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的招生政策,对已录取的考生(包括在普通高考前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再次参加当年录取。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一)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高考招生(含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普通类)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同一专业均使用相同的学费标准。学生入学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中所列学费信息预缴学费,后继学年按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6300-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根据校区及宿舍条件,缴纳标准为:南宁市一校区、贵港市二校区750-1150元/生.学年,南宁武鸣区三校区1550元/生.学年。

(三)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校医务室诊疗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2.代收费:

教材费,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代购教材,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

超定额水费,按校区所在地自来水公司水价收取:南宁市一校区2.69元/立方米、贵港市二校区2.89元/立方米、南宁武鸣校区三校区2.77元/立方米。

超定额电费,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电价格收取:0.5441元/千瓦时。

新生体检项目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执行,体检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检查条目收取。

3.其他费用:学生在校期间伙食费自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生自愿参保;军训服装由各学生班级自行购置;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就读校区以当年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办学地点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及投诉电话:0771-3837142。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学校网址:https://www.gxg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