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池州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66-2748992

官方网址:http://www.czu.edu.cn/ http://zs.cz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池州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 收藏

池州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符合各专业组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各专业组投档比例为100%。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只招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开设英语、日语公共外语教学,学生可选择其中一种修读。非英语、非日语语种考生可申请免修公共外语类课程。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三条 艺考类、体育类专业录取使用投档成绩,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同分排序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文件。对指导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轩育才”奖学金、“国轩育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66-2748992、2748628、2748627(传真),电子邮箱:zsb@czu.edu.cn,微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按相应政策执行。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