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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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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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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35012629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三年

7.学校地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1920年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历经集美学校水产科、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集美水产专科学校福建省集美水产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等办学阶段,为我国最早培养水产航海技术人才的摇篮之一,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福建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800余亩,设置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海洋工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学校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春风化雨 桃李满园”的殷切嘱托,弘扬嘉庚精神,秉承“诚毅”校训,深化改革创新,突出开放融合,着力为海洋强国、福建海洋强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为实现校主陈嘉庚先生“开拓海洋、挽回海权”的建校初心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第四条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合理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25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填写“不服从专业调剂”和未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排名规则对投档考生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无明确规定排名规则时,对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未来有意从事船员职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未来有意从事海船船长和甲板部值班船员岗位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为:远视力检查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无复视。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未来有意从事海船轮机部值班船员及无线电操作人员岗位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为:远视力检查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未来无意愿从事船员职业者,不受此条款限制。

报考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每生每学年,艺术类学费为72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闽价费〔2007〕75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执行。

翔安校区:1-9号楼学生公寓(6人间)870元/生·年。

思明校区:1号、3号、4号、5号楼学生宿舍(7-8人间)550元/生·年;2号、6号楼学生公寓(7-8人间)650元/生·年。

学生学费、住宿费退费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厦海职院﹝2023﹞9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措施

第十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奖助体系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就业补助、医疗补助以及社会力量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等各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十二条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学,国家施行学费补偿和减免的资助政策。

第五章 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第六章 学历文凭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45。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0592-7769288   

传真:0592-7769288

电子邮箱:zsb@xmo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moc.edu.cn/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xmo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