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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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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或“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体育局主管,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是一所以体育类专业为主体的省属公办体育类高等职业院校,承担为体育行业、健康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

学校设有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技术、体育教育、运动数据分析、体能训练和运动健康指导等12个专业,以及户外运动、游泳指导救助、海上运动、永春白鹤拳等多个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学生4200余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主动对接体育行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积极创新体育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现建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专业各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财政支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改革项目各1个。学生职业技能扎实,在全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学生技能大赛中累计获得团体一等奖7项、二等奖22项及个人一等奖18项,综合成绩位居全国同类院校领先水平。招生质量高,近几年录取综合分明显高于同类本科控制线。学生就业状况良好,就业率明显高于我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毕业生已经成为我省体育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学校以担任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及秘书处驻点单位为平台,积极开展体育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在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受全国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主持研制7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体育类专业简介、专业教学标准(2025);组织完成体育行业职业教育体能训练指导、运动康复指导等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研制。近年来教职工共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近20项、厅局级课题近百项,主持或参与编写出版教材20多部。为促进凸显学校专业特色的“体医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校成立了运动康复科研中心和体医融合运动康复技能名师工作室。学校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

学院全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51号(校本部)

福州市仓山区齐安路756号(仓山教学点)

主管部门:福建省体育局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2025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条 学费按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核定标准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条 成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等。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普通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征求志愿,并进行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第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录取。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六章 体检要求

    第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条 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上述疾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考生身体状况有四肢不健全者,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进行体能训练者不宜报考学校,如报考后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后果自行承担。

第四条 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七章 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外,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院励志奖学金、就业补助金等,此外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章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722512、87731192(正常上班时间)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733167

学院招生网:http://www.fjipe.cn/

学院官方微信: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