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其他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91-87429966

官方网址:http://www.hnwomen.com.cn/ http://www.hnwomen.com/zsinfo/zs/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 收藏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 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公平、公正、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校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

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高新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66号

三、层次(学制):专科(三年)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五、学校简介: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前身可追溯于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后改名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复办于1984年11月,是建国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坐落于风景优美的旗山东麓,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学校复办以来,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学校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立德树人,开放办学,学校建有文化教育、健康服务、艺术设计、旅游服务、国际商管、大数据应用6个系28个专业。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实践锤炼技能”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已为社会输送2万多位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福建经济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八、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1.2025年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单位公布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5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6.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十、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当地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元/生·学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

13800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12800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室内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空中乘务

11800

应用英语、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工程造价、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10800

住宿费:

1. 旗山校区:八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12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1300元/生·学年。

2. 高新校区:六人间1800元/生·学年、四人间2200元/生·学年。

两个校区宿舍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净水器、卫生间、阳台等。

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十三、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十四、奖助制度: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匠心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校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hnwomen.com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33

十六、宣传方面: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七、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