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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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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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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 收藏

福州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州理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35013773。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福州连江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福州马尾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仁安路8号。

第五条  根据学校工作规划,金融数学、金融工程、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审计学、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等13个专业2025级新生入学在马尾校区培养;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在连江校区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日语为辅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招生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录取,学校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2.高考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各省,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学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注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学费

1.物流管理、电子商务、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经济学、商务英语、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每生32000元/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金融数学、统计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35600元/学年;

3.护理学、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治疗学、数字媒体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每生38000元/学年;

备注:2025级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学校2025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宿舍上床下桌,配备空调、热水器等。收费标准如下:2人间3200元/生•学年;3-5人间2900元/生•学年;6人间2600元/生•学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备注:2025级具体住宿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及文凭发放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的,按照学校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等奖励资助政策。

                               第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

学校地址: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仁安路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62990018/62990020 ,15806096763

招生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