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武汉工商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7-88147227,027-88147355

官方网址:http://www.wtbu.edu.cn https://goto.wtb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武汉工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武汉工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武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工商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2013242

三、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七、基本情况

武汉工商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湖北省首家转设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经过20余年跨越式发展,综合实力跻身国内同类高校前列,荣获教育部“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批第45届、第46届、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AACSB国际商学院协会会员、湖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首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年计划”)单位、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湖北省文明校园等。

学校位于武汉市黄家湖大学城,毗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重点开发的科研教育、生态体验、休闲旅游区域,具有不可多得的交通、环境和产学研一体化优势。学校设置有12院1部,50个本专科专业,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智慧校园信息化程度高;教学基础设施优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等位居国内同类高校前列;对标国家一流标准建设大型综合实验中心和图书馆;公寓式学生宿舍均配备有空调和24小时热水系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建立招生工作全校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2025年在各省(区、市)招生批次属于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正式投档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降分投档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湖北省本科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分数清”,无专业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档位次,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湖北省专科、其他省(区、市)本专科

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有其他同分排序规则,遵循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专业统考合格,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相应录取控制线者均可填报我校,我校根据综合成绩作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湖北省艺术类本科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分数清”,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若相同则比较文化成绩,若仍相同,按普通类规则执行。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遵循一志愿专业录取。

 

 

 

(一)美术与设计类

湖北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作为投档成绩。

内蒙古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投档成绩。

湖南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

黑龙江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 40%+文化课成绩×60%为投档成绩。

河南、四川、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安徽、广西、云南、贵州、西藏、山西按(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二)舞蹈类

舞蹈表演专业分舞种录取,设置2个专业方向:舞蹈表演(中国舞)只录取统考舞种为中国舞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中国舞;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录取统考舞种为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的考生,入学后培养方向是现代流行舞。

湖北按(文化成绩×30%+统考成绩×70%)×2作为投档成绩。

内蒙古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投档成绩。

湖南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

河南、黑龙江、山东、陕西、安徽、山西按(文化成绩×50%)+(统考成绩×750/300×50%)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四条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录取规则

投档成绩为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操作考试单科成绩、文化综合考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只招填报该项目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不得转出至普通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口试成绩、单科成绩、民族、性别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其他补充要求和限制。

第五章  学籍学历及资助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学籍。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武汉工商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wtbu.edu.cn/

武汉工商学院招生网站:https://goto.wtbu.edu.cn/

“武汉工商学院”官方微信号:WTBU-2002

“武汉工商学院招办”官方微信号:wtbuzb

“武汉工商学院阳光招生”官方抖音号:22170949491

“武汉工商学院阳光招生”官方小红书号:5025627110

咨询电话:027-88147227  88147355

咨询邮箱:zsgzb@wtbu.edu.cn

招生企点Q Q号:800106217

统招咨询Q Q群:117089105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7-88147120(武汉工商学院纪委监察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