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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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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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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88 收藏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国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二路139号,雷锋校区位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雷锋街道黄桥大道。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协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研究、决定专升本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专升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专升本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在教务处设立专升本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我校2025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仅面向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脱贫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脱贫家庭的学生。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简称退役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各高校免试计划单独下达,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类报考。

1.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可报考:1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其他学校的学历除外);3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或毕业生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2.竞赛免试计划。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截止到20253月底)获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可报考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2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规定,考生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选报我校对应本科专业。2025我校专升本招生的本科专业及预公布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预公布,具体计划人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1120203K会计学40
2020301K金融学40
3120202市场营销40
4120206人力资源管理40
5120601物流管理40
6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0
7080701电子信息工程40
8120801电子商务40
9050262商务英语60
10120402行政管理40
11120403劳动与社会保障40
12120103工程管理40
13120404土地资源管理40
14120105工程造价40
15070503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40
16120210文化产业管理30
17120901K旅游管理40
18050306T网络与新媒体40
19040207T休闲体育30
合计800

说明: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校将在招生网另行通知。

  报名及填报志愿

 报名。所有考生于20252月下旬至3月上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网址:https://zsb.hneao.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确认个人信息。其中,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5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第十 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分为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3238时至2517,征集志愿在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其中,普通计划在首次志愿录完后于5月下旬设一次征集志愿,免试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填报征集志愿,具体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

首次志愿填报期间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要在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并按照对应目录》要求填报1所本科学校的1个对应专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的志愿。

普通计划的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同时选择5所本科学校各1对应的专业,但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

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资格审核

第十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生源高校等单位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造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测试及考试

第十 免试生测试

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免试专升本的测试工作在33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及录取。免试生测试必须在正式测试前按时完成缴纳相应的测试费用,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费标准:130/人。

(二)收费方式:由学校统一收取,具体方式将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生综合测试方案》中另行通知。

(三)免试生测试缴费日期:2025326832717时止。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第十 普通考生考试

(一)普通考生考试缴费

2025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统一通过潇湘专升本APP(从https://zsb.hneao.cn/ks页面扫码下载)完成。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缴费时间与志愿填报时间同步,为323832517

(二)考试科目及各科目分值

1.2025年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细则。

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统考科目一统考科目二专业综合科目三加试科目
1会计学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会计学(200分)
2金融学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金融学综合(200分)
3市场营销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市场营销综合(200分)
4人力资源管理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人力资源管理综合(200分)
5物流管理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物流管理综合(200分)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计算机专业综合(200分)
7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电子技术综合(200分)
8电子商务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电子商务综合(200分)
9商务英语大学英语(150分)大学语文(150分)综合商务英语(200分)
10行政管理大学英语(150分)大学语文(150分)行政管理专业综合(200分)
11劳动与社会保障大学英语(150分)大学语文(150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综合(200分)
12工程管理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工程经济学(200分)
13土地资源管理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土地管理学(200分)
14工程造价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工程估价(200分)
15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城乡规划原理(200分)
16文化产业管理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文化产业学(200分)
17旅游管理大学英语(150分)高等数学(150分)旅游管理学(200分)
18网络与新媒体大学英语(150分)大学语文(150分)网络传播学(200分)
19休闲体育大学英语(150分)大学语文(150分)运动解剖学(100分)技能测试(100分)

2.各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发布,考生可访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网查看https://zs.hufe.edu.cn)。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541920(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考生在416日至419日期间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https://zsb.hneao.cn)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按照我校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4.违规处理: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公布成绩及复核程序

1.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s://zs.hufe.edu.cn查询考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考生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专升本成绩复核申请表》(届时在成绩查询公告中下载)发送1454530870@QQ.COM邮箱,逾期不予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录取

第十 录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机制组织进行。

第十 免试计划录取。学校对免试计划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 号)相关规定执行,免试计划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考试开考前完成。

第十 普通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 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计划不足的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二十 公示。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后,学校完成拟录取并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https://zs.hufe.edu.cn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二十一 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学历比对核查。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依据省考试院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 录取查询。202565日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https://zsb.hneao.cn)或学校招生网(https://zs.hufe.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 本科学籍学历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于9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将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 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 学费收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其他须知

第二十 本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组织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 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病情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在专升本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  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

招生部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招生电话:0731-8881178888811755 

举报电话:0731-88811790(教务处)、0731-88811107(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邮编:410205

招生网址:https://zs.h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