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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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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民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11-8765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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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2025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大连民族大学2025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学校标识码:41210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二)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末位同分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三)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我校铜仁市订单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订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四)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4.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6.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8.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我校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经济林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四)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高考改革按物理科目组、历史科目组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按物理科目组、历史科目组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按艺术(不分科目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5.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对形象气质和身体条件有专门要求,建议“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身高175cm—185cm”,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四、学费标准

法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学费48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10000/年;其他所有普通本科类专业52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班3200元/年。

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研究学校招生工作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全国高等学校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8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s://ne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