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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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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dzs.gov.cn)、学校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76267072

招生监督电话:0531-76427586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