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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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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 收藏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地址:学校在潍坊、泰安两地办学,主校区在潍坊。潍坊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泰安校区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湖路2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jtzyxy.edu.cn/)。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除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一般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实际,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 学校面向山东省统一高考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山东省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的录取原则为分数清,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三)春季高考专业按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四)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录。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官方查询渠道,来获取自己的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1827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1830 

学校网址:https://www.sdjtzyx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

邮政编码:26120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