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2-81735177,0532-81735188

官方网址:http://www.qdgw.edu.cn/ http://zs.qdgw.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2-81735058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原则,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建议英语语种报考,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

1.对口贯通分段本科培养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第十七条 投档及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夏季高考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实行高考改革、按照“专业(类)+院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4.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7.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8.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9.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0532-81735188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yjsxy

学院招办电子邮箱:zsb@qdgw.edu.cn

学院招生官方QQ群:27412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