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3-8407007,0533-8407875,0533-8407077

官方网址:http://www.sdivc.edu.cn/ http://zs.sdiv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1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2025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身体健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生省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3-8407001(传真)、8407007

招生监督电话:0533-8407067

学校网址:https://www.sdi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邮政编码:25641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