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笔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参加笔试,开考前30分钟可以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二、09:45后(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须检查试卷是否有漏印、错印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等错误,并按要求填写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不得做其他标记。听铃声或哨声后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否则,按作弊处理。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集体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考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