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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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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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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的“职教高考” “专升本” “预科升学”等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名称: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53014092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制: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高中或中职起点本科学制为四年,专升本学制为二年。高中起点少数民族预科招收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学制一年,修业期满参加预科升学考试升入本科。

(六)颁发证书:学生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修订)》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校校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学府路2号,邮编:677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任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七条 我校四年制本科中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为与昆明理工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就读地点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录取根据本章程规定执行。学生在完成专业培养计划并通过毕业审核,符合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滇西科技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证书上注明“与昆明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 “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得”等纪律规定,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和缅甸语专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语种。有外语口试的省(区、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年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须合格。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调录或退档。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基本身体条件要求: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胎记、全身无纹身;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9,无斜视、无色弱、无色盲。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请勿报考。因部分航空公司乘务员的入职年龄控制在24岁(以出生年1月1日起算),毕业当年年龄达到或者超过24岁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顺序录取到符合条件的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投档专业组内其他符合条件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云南省内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折算如下:

1.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云南省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十八条 “职教本科” “专升本” “预科升学”等批次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认定后,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将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教育学(不包括体育学)、文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教育学中体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理学、工学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学应用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1400元/生·学年。

以上为备案学费标准,2025年录取新生按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详见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和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版。

(二)住宿费标准

学生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宿舍,住宿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根据住宿标准分为每学年400-1200元不等。其中,一类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二类公寓二人间1200元/生·学年;二类公寓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二类公寓六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带卫生间)45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不带卫生间)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已经建立起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等为主体,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

第六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和艺术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入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学府路2号

邮编:677000

学校招生电话:0883-8882659、3088255

学校网址:https://www.w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