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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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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 0911-8262812,0911-826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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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620 收藏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5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从2005年起先后由延安10所大中专学校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其前身是我党1937年在延安创立的鲁迅师范学校。建院以来,经过“十一五”的整合规范,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十二五”的巩固提升,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校;“十三五”的改革创新,成为国家优质校建设单位;进入“十四五”,成功跻身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院校行列。

学院位于延安枣园革命旧址西侧。校园占地764亩,其中院本部525亩,建筑面积38.82万平方米。内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航运工程系、医学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军士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1031部共14个教学机构;下设职业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延安技工学校)、中职教育中心(宝塔区职教中心)、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等5个附属单位。开设涵盖石油、化工、机电、经管、信息、农林、建筑、艺术、教育、医疗、旅游及航运等12个领域、覆盖延安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43个专业。拥有十大实训中心、202个校内实训室、154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

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站在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起点上,秉持“延安精神立院、德能并重育人”的办学使命和“传承枣园灯火、培育能工巧匠”的学院精神,坚持“服务转型、助力发展”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双高计划”建设,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五条 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s://www.yap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和考试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联盟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单独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报名对象

1.已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考生。

2.已参加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的考生。

3.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5379:00310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neea.edu.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53890031412:00,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点击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按提示填报2个专业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

第十  测试

测试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时间:20253158:30—11:30

地点: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在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我院认可高职示范院校文化素质测试联考成绩。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时间:202531514:00—18:00

地点: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主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查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  我院于2025327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将于4812:00前公示计划。

第十  我院首次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5 328  9:0042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考生于 20254914:00412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 我院于2025415日至16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报到规则

第十 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

第十  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且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0%。按照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专业均满足考生一志愿。

第十 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报到注册时,须签署已知晓这一政策的知晓书。

十九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二十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二十一  各专业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5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0000/年;一般专业6500/·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院奖学金:800/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