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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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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2-82113117,022-82136122

官方网址:http://www.tianshi.edu.cn/ http://www.tianshi.edu.cn/zs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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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天津天狮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地址:

翠亨路校区(校本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泉州路校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11号

2025年录取的学生,本科层次学生在翠亨路校区学习、生活;高职层次学生在泉州路校区学习、生活。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99年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天津市成立最早的民办本科高等学校,2012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坐落在武清区的龙凤河畔,占地面积约2200亩,规划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目前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坚持“面向产业,服务地方”,主动对接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文学、艺术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积极推进康养医疗、智能科技、数智商科、文化传媒四大专业集群建设。现设有32个本科专业,6个高职专业, 9个二级教学单位,建有7大实验中心,200余个实验室。现有省级一流专业3个,省级一流课程12门,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专业5个,产业学院4个。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结构,构建“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为引领,专业教师、德育队伍、管理团队为主体,兼职教师为辅助”的师资队伍体系。学校拥有一支近 1000 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硕士、博士比例高达 95%。学校已构建起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多元、素质精良、协同创新且实力强劲,完全契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师资队伍。未来,学校将充分利用天津市作为“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城市品牌影响力和集团办学优势,强化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以本科教育为根本,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培养“四会四有”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踔厉笃行、锐意进取,为建设成为人才培养质量高,服务地方能力强,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天狮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共计32个,高职专业6个。本科专业中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自动化、护理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动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招生,其中,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专业招考时将设置招考方向:舞蹈表演招收国际标准舞和民族民间舞两个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方向(含民族演唱和美声演唱两个方向);其他本科专业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保险学、金融学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招生;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按照“电子信息类”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填写相应的专业(专业大类)即可。高职专业全部按照专业招生。

第七条 天津天狮学院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该预留计划。高职专业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汉语国际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27800元/生•年,英语、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专业29800元/生•年,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30800元/生•年,口腔医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专业34800元/生•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动画、设计学类专业36800元/生•年。

2.高职专业学费标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16800元/生•年,现代通信技术专业18800元/生•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180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23800元/生•年。

3.住宿标准:翠亨路校区四人间4000元/生•年,六人间2500元/生•年;泉州路校区四人间2500元/生•年,六人间2000元/生•年。

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学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未明确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课成绩投档。

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本章程第十二条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再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动画、设计学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动画、设计学类、劳动与社会保障、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学院系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所属学院按大类培养,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属专业大类中选择专业,具体按照《天津天狮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学生转专业按照《天津天狮学院在校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年度天津天狮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tianshi.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tianshi.edu.cn/zsw.htm

咨询电话:022-82113117;022-82136122

监督电话:022-82133772

招生办公室E-mail:enroll@tianshi.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天狮招生

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