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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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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59-2439000,0359-2439999,0359-2367000,0359-2367999

官方网址:http://www.ycptu.edu.cn/ http://www.ycptu.edu.cn/zs/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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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 收藏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14014226

第七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晋发改收费函〔2020〕179号)、(晋发改收费函〔2023〕270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组)内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要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能训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执行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马长江;职务:校长。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学校官网:https://www.ycptu.edu.cn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